谜之操作——酒店烧成毛坯,老板“没起火!没起火!”
编辑:admin 日期:2024-08-11 16:59:04 / 人气:
店主的谜之操作
导致整个客房被烧毁
自己也被警方拘留
这一系列的致命错
是怎么犯下的?
一起来跟阿消进入火灾现场
火灾回顾
6月28日10时52分,北京市大兴区,一酒店发生火情,辖区消防力量到场进行处置。经排查,现场是酒店一房间柜子内起火,房间被大火侵袭,现场一片狼藉,所幸没有人员伤亡。
消防员经现场调查得知,一旅客使用简易衣物烘干机烘烤衣物,在离开房间后未断电,衣服在长时间烘烤下起火,这才酿成火灾。
然而,消防员在开展火灾原因延伸调查期间,发现事情并不是这么简单……
关键9分钟
消防员调取视频监控发现,这起火灾之所以造成财产损失,主要原因是报警不及时,错过了最佳灭火时机。从监控中消防员发现,酒店店主在9分钟内,竟犯下的这些错误。
10时43分
酒店房间内起火,房间感烟探测器报警,消防控制室接到主机报警后,店主王某进行消音复位处理。
10时45分
保洁员上楼查看,发现火情并按下报警器按钮,通知中控室起火,店主王某再次进行消音复位处理。
10时46分
店主王某上楼进行查看,但并未报警。
10时52分
有旅客发现火情,拨打了119报警电话。至此,火情处理时间延误了整整9分钟。
背后真相
通过对店主王某的询问,消防员得知火情背后的真相。
您知道中控主机的操作员需要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吗?
消防员
店主王某
知道。我没有,有证的那个人没在。
在起火冒烟后,您有拨打报警电话吗?
消防员
店主王某
没有。
经事后走访,消防员得知,发生火灾之后,无人将消防控制室主机转入自动状态,也未启动任何消防设施,导致消防设施未发挥应有的作用,火灾没有第一时间得到扑救,造成了火势的蔓延。
处罚结果
店主王某未及时报警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,但因其主动投案,酌情减轻对其处罚,最终,执法部门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。
法律小课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规定: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,尚不构成犯罪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
1.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,冒险作业的;
2.过失引起火灾的;
3.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,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;
4.扰乱火灾现场秩序,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,影响灭火救援的;
5.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;
6.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、部位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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